(2026年第10913号 ) 大****中心处房屋/场地出租项目(第二次) - 标的9:劳动公园东门房屋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2026年第10913号 ) 标的9:劳动公园东门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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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DL2026ZL000947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0049-2 |
| 出租底价 | 103,140.00 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1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本项目各标的情况、实际使用面积、设施装修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各标的单独出租。承租方仅可在租赁标的范围(即房屋或场地内)经营,仅限按规定用途使用,仅限经营大****中心限定的经营内容。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明细表。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附件中《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出租标的地址 | 劳动公园东门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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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其他 | 出租期限(年) | 5 |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
| 参考租金(元)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租金评估值(元)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等其他组织。 2、承租方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https://****.gov.cn)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 3、承租方应当具备相应租赁用途所对应的经营范围及资质,各标的相应标准具体如下: (1)标的3承租方应当具有婚庆、摄影类经营范围; (2)标的4承租方应当具有游乐设备服务类经营范围; (3)标的8承租方应当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等相关经营范围; (4)标的9承租方应当具有茶叶、茶具、茶点、文创用品销售经营范围; (5)标的10承租方应当具有餐饮类经营范围,且拥有至少2家实体餐饮店铺(需提供租赁合同/中标结果通知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6)标的13***网络服务类经营范围; 4、本项目标的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以上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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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各标的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实际使用面积、设施装修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仅可在租赁标的范围(即房屋或场地内)经营,标的装饰装修(包含张贴条幅、广告喷绘、围挡样式等),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承租方指派在租赁标的实际提供服务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人员信息表”,人员信息表内容应包括在租赁标的实际经营或提供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承租方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证明)报出租方备查,如果人员信息表内容需更改时,承租方应在新信息启用 7 日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向出租方提交更新后的人员信息表,否则应仍以原人员信息表内容为准。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仍未向出租方提供符合出租方要求的人员信息表的或人员信息表中存在伪造、虚假信息等不实内容的,出租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出租方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项下年租金总额10%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出租方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出租方有权随时对租赁标的实际提供服务人员进行身份核对检查,经出租方调查确认在租赁标的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与人员信息表中所列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承租方将租赁标的转租、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后1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在租赁标的实际提供服务人员应与人员信息表内容一致。承租方逾期完成整改的或累计整改次数超过2次的,出租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出租方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项下年租金总额25%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出租方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标的3承租方可在租赁标的教堂建筑内布景拍摄(该处建筑无水电),在租赁标的(****广场)范围内可从事婚庆、商务外宴服务提供简餐、酒水,但需要具有餐饮、酒水卫生、健康证等相关许可证照;临时搭设的婚庆篷房、拱门、彩漂、桌椅等设备,每次活动结束需清场撤出公园;承租方租赁标的使用场地不得阻止游客正常通行;承租方经营期间如有车辆停放在燕窝岭公园停车场自行与停车场运营方协商。 6、标的4承租方可在出租方指定位置设置一个15平方米的项目管理用房用于售票、游客休息(房屋为轻体可拼装材质,需在标的现场组装),房屋样式及尺寸须报出租方审定;承租方可从事轻动力游艺项目(例如:儿童卡丁车、户外拓展类),经营前需向甲方报送项目经营方案审定(包括项目类型、安全预案、票价等)。 【其他披露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项目各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测量使用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2、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承租标的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等以及布设其他与经营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需在合同签订与出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项目规划布局、运营模式等以图文并茂方式形成文本方案提交给出租方,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合同签订交接后暂不经营需向出租方书面说明原因,若后续准备经营,按本条款前述要求执行。 4、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标的范围内由承租方投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含水电气暖、厨卫、门窗等硬装修)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含承租方购买安装的轻体材质商亭、空调、冰箱、灯具、电视、监控系统、桌椅等)可由承租方自行清运拆除,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腾退的,标的范围内所有物品均归出租方无偿所有;符合移交条件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返。 5、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发售储值卡、会员卡等消费卡券,卡券使用发售仅限合同当年度经营期内,售出数量等相关信息须在发售期限内每半年为期向出租方报备,租赁经营期间及腾退完成前承租方因自行发售的各种储值卡、会员卡等消费卡券业务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各种投诉、退款、索赔等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承租方行为连带出租方承担责任或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追偿。 6、出租方为确保承租方依法履约,将执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标的如成交后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全额支付租金和保证金,或未按公告约定完成交接,将把该承租方纳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出租方挂牌项目; 7、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项目装饰装修、维修保养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缆、管网维修、计量表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费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实施,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8、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旅游服务、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经营项目期间的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向出租方提供租赁标的地址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涉及地址迁出的,提供地址变更核准文件,逾期未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返。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万融评报字(2025)第087-100号)。 12、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附件中《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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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路****号****中心****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首期)租金。 (2)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规定用途使用,仅经营大****中心限定的经营内容。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首年(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大****中心; 账号:21206019001800001345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兴支行。 同时,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交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报名即视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7)同意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测量使用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8)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9)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或交纳相关款项,或未按公告约定完成交接,将被出租方纳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出租方出租项目; (10)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自行承担承租项目水电线缆施工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缆、计量表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含有承租标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等手续用于签订租赁合同,如超过期限无法提供视为承租方放弃该标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在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除外)。 (12)知悉承租方需持出租方出具的收到首年(首期)租金的《收款说明》和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资产交接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审核通过且承租方支付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3)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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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原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 | 185****7372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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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⑦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未向出租方提供含有承租标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等手续.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各年度等额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交接的;②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需持出租方出具的收到首年(首期)租金的《收款说明》和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资产交接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 ||
| 出租方名称 | 大****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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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10200MB1842736F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街****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彬 |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0523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路****号,****中心****楼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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