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仓市第一中学扩建食堂项目已由太仓市数据局以《太仓市数据局关于同意太仓市第一中学扩建食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太数据投审〔2025〕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太仓市第一中学,招标人为太仓文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太仓市第一中学扩建食堂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太仓市第一中学扩建食堂项目。
2.2 建设地点:太仓市。
2.3 建设内容:扩建单层钢结构学生食堂,建筑面积 1066.56 平方米。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扩建单层钢结构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066.56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351.2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太仓市第一中学扩建食堂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13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 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 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 1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6.2 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否。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2 日09时30分至 2026年9月11日17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到苏州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场)进行现场报名。标书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8.1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
8.2 其他
(1)本项目为现场见面开标项目,现场开标地点为:****广场会议室。投标人代表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加盖鲜章,非扫描件或复印件>、自2026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开启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核验。未准时出席或未按要求出具身份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2)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中心国企板块、报名所留的电子邮箱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 ”“无兼职 ”情况承诺书》,否则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4)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5)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 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 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开***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交纳方式: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票据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密封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票据票面申请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票面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一致且处于有效期限内;转账支票如无法正常兑付,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电汇、保函等其他形式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20199733605958585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9)开标地点停车资源有限,请投标人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避免因停车难影响开标时效。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中心国企板块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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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太仓文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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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路****号6栋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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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洲 |
联系人:戈燕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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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2-****0057 |
电话:139****5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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