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2025年,我局开展了《排污口及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跟踪加密监测,全面摸清了长江干流无锡段及太湖重点入湖河道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长江、太湖入河排污口工作规范体系。2026年计划实施《排污口及污染源长效复核排查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等要求,我局需对全市排污口开展动态巡查、监督监测和溯源分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已排查登记的排污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受季节性排水、管网混接、企业生产波动等因素影响,排污状况动态变化,需持续跟进复核,及时发现新增或反弹问题,对排查工作的精度、频次和时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类排查工作技术集成度高、专业性强,特别是水质快检分析、水下暗管探测、排口动态属性溯源核定、热红外成像识别等关键技术环节,对专业设备和数据处理能力有较高依赖。为进一步提升排查工作的科技化水平,提高污染源识别的精准度和溯源效率,更好支撑水环境精细化管控,经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核,拟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借助先进技术装备和数据分析手段,引入科技力量赋能监管工作,确保复核排查结果更加客观、精准、高效。
二、项目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太湖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奋力实现更高质量“两保两提”,努力唱响新时代人水和谐共生“太湖美”,切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深入执行无锡市沿河(湖)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源头治理、多方协同为基础,要求以推动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根本性好转为目标,为全面整治全市域沿河(湖)污染源提供数据基础。
三、项目内容
(一)排污口复核抽查及信息监测
1.河道与湖泊排查范围重点包含长江流域、太湖流域、蠡湖周边等全市约15%的排污口(约1200个)进行人工巡查。对全市域河道排污口进行复核、抽查、监管,督促各区县做好排口工作;对各类排污口的空间位置、水质状况等信息进行逐项核实、逐条登记、逐一定位,确保复核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2.排查人员需对现场流水排污口进行快速检测,初步判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行为,对疑似超标的样品再送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减少无效采样与送检量,实现 “即查即测即判”。
3.对问题排口进行实验室送样检测,与现场快速检测形成 “快速筛查初判 — 数据定责” 的互补体系,共同支撑水环境全链条。支撑排污口长效监管、“散乱污” 排查等专项行动。
(二)主要入太湖河道及骨干河道污染源排查问题回头看
对前期排查建档的工业、农业、生活及其他类全口径污染源问题点位开展现状复核,对异常排污点位逐一现场溯源、查清成因,同步动态更新管控台账。
(三)太湖流域重点河道及水质波动河道污染源排查
1.应用环境遥感技术与地面实测核验深度融合的工作模式,精准识别隐蔽排污、间歇偷排、面源集中汇入、雨污混流溢流等突出问题,通过系统化排查建立标准化、空间化的污染源台账,填补流域污染底数动态更新的空白,为后续日常监管、问题交办、整改核验、成效评估提供全周期数据支撑。
2.通过无人机热红外遥感技术,有效发现水下暗管、涵洞排口、植被遮蔽排口等人工排查难以触及的隐蔽排污口,组织夜间专项排查行动,精准识别夜间偷排行为;结合实时高精度定位,可快速锁定排污口精确位置并同步留存影像证据,为项目后续的执法监管提供直接依据。
3.***平台集成多参数水质传感器、高精度定位系统与无线传输模块,连续获取水平与垂向的水质参数数据,实现水域的走航式连续监测。对人工采样难以抵达的区域,实现重点水域排查全覆盖,消除项目监测盲区。精准识别水质突变点位与污染浓度梯度,反向追溯排污位置。
(四)排污口数据更新及污染源数据日常巡查
将现场复核及排查原始数据转化为可监管、可决策、可追溯的正式成果,
形成问题清单、明确问题整改优先级。
四、实施要求
(一)时间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7年6月14日前完成项目。
2)服务要求:按采购人工作布置时间节点交付相应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核,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二)人员及设备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至少2组人员组成固定巡查小组,能够使用智能手机拍摄现场照片。1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支撑、资料收集整理、成果制作,编写项目总结性报告。供应商自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手机、电脑、车辆和水质监测等相关设备。
2)专职人员具有一定图文处理及数据分析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熟悉办公软件,具备档案管理及资料整理能力。
(三)培训要求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为巡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安全培训等。
(四)保密性要求
1)供应商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供应商按照相关保密协议、档案管理规定,履行保密、档案管理义务。
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收集到的所有原始数据、资料和报告在没有得到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书面许可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以及挪为他用,凡是因供应商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五、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形式为固定总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即报价中已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提供服务相关的全部设备(含车辆租借费用、巡查车辆使用及保养等相关费用、水质检测设备等)、人工(含餐饮费)、机械、差旅、保险、各种税费、配合、劳保、专利技术、利润、税金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及后续服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范围包含完成采购项目内容的发生和涉及的全部费用,各供应商应自行勘查现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相关工作成本动态因素和自身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人工和材料、设备的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
(二)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三)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四)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无锡,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
(五)质量及验收:按采购人工作布置时间节点交付相应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核,保证项目实施进度。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六)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中标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2013〕5号文件执行。
(七)中标供应商如需要采用合同融资形式,按锡财购〔2020〕17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八)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026年排污口及污染源长效复核排查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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