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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19小时前招标变更-变更安徽 - 滁州市 - 凤阳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滁州市 - 凤阳县
采购单位 凤阳县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方式 王主任 189****2589
更多联系方式 180****9137
代理机构 安徽文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汤超 159****917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21日 17: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凤阳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17:10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静
项目联系电话 189****2589
采购单位 凤阳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凤阳县政务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2589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文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路****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9170

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609-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质疑事项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八、分类质量详述-(六) 粮油豆类-4、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事实依据1:1.食品行业的卫生许可证已于 2009年6月1日废止。2.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不由国家机关直接发出,而是生产者出具,合格证书的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

回复: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八、分类质量详述-(六) 粮油豆类中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二)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所需证书及检测报告及证明材料等中标人在供货时提供,投标文件内需承诺即可,格式自拟。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9日9时50分。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最新版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王主任 189****2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文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路****号

联系方式:汤超159****9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汤超

电 话:189****2589159****9170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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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537/OhBRw6ABLRKCxEZfdP_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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