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复印件;2.代理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注: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067292546@qq.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审核通过后,均须邮寄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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