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自治区团校新校区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职业技术学校东校区;
3.招标规模:总维修改造建筑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网、硬化及景观工程;公寓A、B、C、D、****楼新增连廊、电梯工程;南门、门房维修工程、****楼维修工程;公寓A维修工程;公寓B维修工程;公寓C维修工程;公寓D维修工程;食堂。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自治区团校新校区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稿)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
1.自治区团校新校区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稿)
2.自治区团校新校区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稿)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预公示稿:***网(http://****.gov.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在预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预公示稿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69****@****.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广场
邮编:01005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六、预公示期
2026年09月03日至2026年09月07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预公示稿,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由招标人进行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稿有意见或建议,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或未按要求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建议。
5.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将在预公示期结束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中心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街****号
联 系 人:杨博、王佳、陈婷、赵诣、周昱
联系电话:0471-***2637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广场
联 系 人:赵伟、杨轩、刘杰
联系电话:186****3123
电子邮箱:69****@****.com
九、发布媒介
本***网(http://****.gov.cn)上发布。
附件:
【20260902预公示稿】施工.pdf
【20260902预公示稿】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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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474/LQM3YaABLRKCxEZf-M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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