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6年南北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潜在供应商应****中心***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SZBSH20260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6年南北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6年南北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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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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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6年南北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6年南北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6年南北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效的2024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平台赋予的验证码)(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6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含1月)以来任意时间段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零报税的提供申报成功的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上述凭据或证明的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6年1月(含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9)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中心***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第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平台的CA***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将单位介绍信(提供授权代表电话及邮箱,以便文件变更、质疑回复等文件能及时发送,否则责任自负)、本人身份证及投标回执单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12****@****.com;3、投标供应商如需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则联系代理机构有偿获取;4、投标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平台上下载文件,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5、投***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上的投标指南;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
地址:安康市平利县月湖南路
联系方式:0915-***1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路****号(贵豪华庭第1幢2单元1501室)
联系方式:0915-***99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兢瞻
电话:0915-***9904/177****5630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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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465/AUGMiqABni4p5U9XvLO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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