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蓝田县人民法院2026年食堂管理(食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XDDL-【2026】033
项目名称:蓝田县人民法院2026年食堂管理(食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9,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 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人民法院2026年食堂管理(食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人民法院2026年食堂管理(食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被授权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还需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3)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至 2026年09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网(www.****.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网(www.****.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注: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蓝田县人民法院[164]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029-****3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路****号****城
联系方式:029-****2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佳佳、张重虎、解立新、曹静、罗雪绒
电话:029-****2915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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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464/ZJdTn6ABMqitpwL5b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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