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黔江区学校食堂“奶类”物资采购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竞选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文件(一)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一、我方****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黔江区学校食堂“奶类”物资采购(项目编号:ZBCG-26092878)的潜在竞选人,已认真研读本项目供应商入围比选文件全部内容,针对文件中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业绩要求相关条款内容,现就业绩证明材料举证标准存在的疑问,正式向贵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项目比选文件业绩要求规定:竞选人在2023年1月1日起至竞选截止日止任意连续12个月,具有奶类销售业绩,且这期间的销售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业绩可为多个单位销售的业绩。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发票不能体现年度供货金额的,还需提供业绩的供货单(或甲方签收单)复印件。
结合上述条款,我方对业绩证明材料的举证标准存在两点疑问,恳请贵单位予以明确澄清:
一、本项目业绩举证是否要求合同协议书、发票两类材料均必须体现奶类对应年度供货金额?两类材料是否需要同时满足金额体现要求?
二、若业绩合同协议书内容未明确标注奶类年度供货金额,但对应发票可清晰体现该奶类业绩的年度供货金额,是否满足比选文件举证要求,是否无需额外补充提供供货单(或甲方签收单)复印件?
上述疑问直接影响我方竞选文件的编制、业绩材料的整理提交,以及本次竞选的合规性响应。为确保我方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竞选文件,保障本次比选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恳请贵单位针对上述问题予以正式书面答疑澄清。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补遗部分:
一、将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3.业绩要求中的“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发票不能体现年度供货金额的,还需提供业绩的供货单(或甲方签收单)复印件。”修改为:“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若发票不能体现比选文件要求的商品类别,须提供能体现该业绩各商品类别金额的供货单(或甲方签收单)复印件。”
注:已发出的比选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比选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10日
****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黔江区学校食堂“奶类”物资采购答疑、补遗文件(一)-09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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