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江津区双福镇****楼等3处房产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2755 | 转让底价 | 6505.01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江津区 | 资产类型 | 房产转让 |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坐落 | 详见明细表 | ||
| 转让底价 | 6505.01万元 | ||
| 产权证号 | 详见明细表 | 楼盘名称 | - |
| 楼层 | 详见明细表 | 建筑面积(m²) | 详见明细表 |
| 房屋用途 | 详见明细表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同诚【2026】估字第0379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0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记载: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记载,纳入评估业务范围的资产存在抵押、租赁,除此之外,不存在地役权等他项权利限制。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楼租赁合同》记载,租赁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33年6月30日止,租期10年。厂房面积24985.59平方米,15元/平方米.月,****楼及食堂33868.22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合计8561592.6元/年,按年支付。土地面积393622平方米,年租金800万元,按年支付,本次评估考虑了租赁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本次评估房产位于同一宗地,且为共有宗地上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33868.22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3384平方米,故实际容积率为1.45(33868.22÷23384≈1.4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2)江津第049号]记载,容积率不低于0.7。根据合法原则,本次评估设定标的房产容积率为1.45。 二、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房户详细情况》、《***网申报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变更)(2021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专网抵押版)》、《抵押物清单》文件,本项目已于2026年9月15日解除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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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万丰 | 联系电话 | 135****5988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福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西部(重庆)****城江津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西部(重庆)****城江津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为整体转让,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标的评估值的比例分摊。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租赁,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八、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九、相关租赁收益从产权变更登记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资产评估报告》、《租赁合同》、《房户详细情况》、《***网申报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变更)(2021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专网抵押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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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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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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