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24002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苑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路****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乙方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3乙方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4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3.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3年2个月。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乙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负责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1、交付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含设备运输进场、现场组装安装、调试、垃圾清运、整体验收全流程),并安装调试合格。 1.2交货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40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第一次在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2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二次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555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含设备运输进场、现场组装安装、调试、垃圾清运、整体验收全流程),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甲方将对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 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 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本项目由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进行终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 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 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 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2)乙方是否在满足场地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6)履约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 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情形。采购人使用本项目货物,不承担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若发生第三方知识产权维权、投诉、诉讼等情况,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一切后续处置费用。 2、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原有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采购人拥有本项目货物的永久使用权、使用权、处置权。项目履约过程中产生的配套技术资料、验收资料、维保文档等成果,归采购人无偿所有,采购人可无偿使用、留存、归档。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设备质量、规格参数、安装工艺、施工进度及调试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合 同及校园食堂安全标准执行验收工作。 (2)若设备质量、安装效果不达标或不符合校园食堂运营建设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整改、返工或更换设备,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 费、验收费及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有权对乙方质保售后、维修服务进行监督考核。 (4)有权对项目履约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依规进行核查、处置与答复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项目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合规后,按合同约定及时依规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2)为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提供必要的现场施工条件,协调落实场地、水电等基础保障。 (3)收到乙方书面质疑、申诉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并出具答复意见。 (4)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开展项目履约管理、验收及考核工作,全程合规留痕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其他: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在安装过程中使用的材料、配件、辅材等或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地震、台风、洪涝、火灾、疫情管控、战争、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遭遇方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双方可根据影响程度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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