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为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干职工提供早、中、晚餐。食堂设施设备基本完善,有独立空调、燃气等。
二、相关标准:
1.早餐(7:30-9:00):每天必备粉面(现炒2种荤菜码子、下饭菜类配菜码子2样)、汤底为现炖骨汤,蛋炒饭、炒粉、包点、油条等主食每天2种,粗粮类主食(玉米、红薯等)每天2种,品牌牛奶或酸奶每周2次,豆浆或粥类每天2选1。
2.中餐(12:00-12:30)、晚餐(冬季17:00-17:30;夏季17:30-18:00):每餐保证3荤、2素、1汤,不可用冻货,不可用剩菜,营养搭配合理科学。每周五将下周菜谱报甲方相关负责人审核,每周菜谱不重复。
3.工作餐和会议餐:
3.1一般工作餐或会议餐(6-8人席):保证4荤、3素、1汤。
3.2小包厢工作餐或会议餐(9-12)席:保证7荤、4素、1汤。
3.3大包厢工作餐或会议餐(12人以上):保证10荤、4素、1汤。
4.食堂要保证一年365天全年无休,每天开餐。
三、技术规格:
1.早餐(7:30-9:00):每天必备粉面(现炒2种荤菜码子、下饭菜类配菜码子2样)、汤底为现炖骨汤,蛋炒饭、炒粉、包点、油条等主食每天2种,粗粮类主食(玉米、红薯等)每天2种,品牌牛奶或酸奶每周2次,豆浆或粥类每天2选1。
2.中餐(12:00-12:30)、晚餐(冬季17:00-17:30;夏季17:30-18:00):每餐保证3荤、2素、1汤,不可用冻货,不可用剩菜,营养搭配合理科学。每周五将下周菜谱报甲方相关负责人审核,每周菜谱不重复。
3.工作餐和会议餐:
3.1一般工作餐或会议餐(6-8人席):保证4荤、3素、1汤。
3.2小包厢工作餐或会议餐(9-12)席:保证7荤、4素、1汤。
3.3大包厢工作餐或会议餐(12人以上):保证10荤、4素、1汤。
4.食堂要保证一年365天全年无休,每天开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2.服务地点: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五、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
1.1、投标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1.3、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食堂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
2.食品要求
2.1、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确保无污染,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保证品质,尽量用生鲜,用肉必须用当日新鲜肉。
2.2、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食物或过期、霉变食物。
2.3、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
2.4、须制作每日采购食品及原料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采购可追溯。
3.人员管理
3.1、成交供应商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健康证,并按规定要求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3.2、不得聘用无健康证明、童工及有劣迹人员。
3.3、成交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强礼仪礼节、法制、消防、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
3.4、如果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5、如发生劳务纠纷,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甲方无关。
4.清洁卫生
4.1、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4.2、成交供应商要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干净、卫生、整洁。
4.3、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的工作检查、监督。
4.4、成交供应商应按指定地点放置垃圾污物,不得随意弃放,做好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4.5、成交供应商要做好食堂专业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4.6、成交供应商要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专业清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5.安全生产
5.1、菜品留样有专人管理,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
5.2、成交供应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5.3、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职能部门消防、食品安全等检查监督,落实整改意见。
5.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约。
6.项目节能工作要求
6.1、成交供应商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节能管理工作。
6.2、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节能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细则,确保食堂各区域工作完成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水源、气源等,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
7.日常管理及服务
7.1、成交供应商在管理食堂期间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不得对外经营、不可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其它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若因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7.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报政府备案后严格执行。
7.4、成交供应商应接受政府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一考核,每月一测评。每季度由采购方的后勤管理责任人、食安专干组织对食堂进行考核打分,日常开展不定期检查。总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40%,全体机关干职工满意度测评占60%。总得分超过90分的,考核奖金100%发放;得分超过80分的,考核奖金80%发放;得分超过60分的,考核奖金60%发放;低于60分的,不予发放奖金;连续2季度低于60分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追究法律责任,不予任何补偿。
七、其他要求:
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依据实际按季度进行结算支付,甲乙双方每季度初对上季度进行数据核对,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采购人在收到支付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到位。
2.结算标准:
2.1、根据每月核定的机关职工人数和劳务工资结算固定费用。
2.2、会议餐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实结算。
2.3、零星来镇办事的人员用餐建立手工台账,用餐人员签字,参照干职工用餐标准,另行核算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食堂所用的水、电、燃气、食堂公共设施、固定资产添置及维修,由镇政府负责。食堂其他任何费用支出由承包方负责。
4.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一考核,每月一测评。每季度由采购方的后勤管理责任人、食安专干组织对食堂进行考核打分,日常开展不定期检查。总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40%,全体机关干职工满意度测评占60%。总得分超过90分的,考核奖金100%发放;得分超过80分的,考核奖金80%发放;得分超过60分的,考核奖金60%发放;低于60分的,不予发放奖金;连续2季度低于60分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追究法律责任,不予任何补偿。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供应商实施监督检查,按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评定,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相关问题按要求整改后支付绩效奖励。
2.在成交供应商管理期间,如因成交供应商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3.依合同规定审查成交供应商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成交供应商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4.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采购人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解除事由说明。双方应在收到说明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协商不成的,按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6.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用。
(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接受采购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采购人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爱护采购人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名册报采购人备案。
5.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采购人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采购人有权拒绝其上岗,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及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他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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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393/ZgqJj6ABLRKCxEZfag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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