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县第一中学圣和学校2026年扩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7240007-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第一中学圣和学校2026年扩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第一中学圣和学校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泉盛社区16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邦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广场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质量要求3.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3.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当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高于三年时,优先按照其中较高的质保期为准执行),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的设备维护等要求乙方提供上门服务。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在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4.售后服务4.1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售后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谭文玉 177****2808 4.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4时内上门维修。 2)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两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乙方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4.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承担(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我公司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乙方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培训须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提供至少1次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255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三年内付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不低于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255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二年总支付不低于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340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全部款项在验收合格后三年内付清。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信支行(长沙邦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810000350204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本项目所有货物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保障学校2026年9月1日正常开学授课、设备全面投入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甲方将对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本项目由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进行终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2)乙方是否在满足场地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6)履约验收标准:6.1采购人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 6.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免除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6.3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组织验收,及时出具验收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该批次货物验收合格。 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供货、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全过程,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供货计划、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全套资料。 6. 甲方应为乙方现场交货、安装调试提供必要的场地、基础配套条件,做好内部协调工作。 7. 甲方有权在质保期内监督乙方履行保修维护义务,对乙方不合格的售后服务提出整改要求。 8. 甲方不得违规干预乙方正常履约,不得索取或收受乙方馈赠财物,廉洁履行采购职责。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完成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等全部工作,保证货物全新、合格,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 乙方须按期完成供货,承担货物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及途中损毁风险,交付完整的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文件等全套资料。 6. 严格履行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按约定响应故障报修,提供维修、更换、技术支持等服务,承担质保期内产生的全部费用。 7. 负责对甲方使用、管理人员开展免费操作、维护保养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设备。 8. 供货及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承担自身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与责任。 9. 保证所供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因专利、商标侵权产生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逾期1-7个日历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全额赔偿学校为保障学校正常开学产生的临时采购差价等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依法追偿权利。4、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5、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按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没有质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回标的的,***网,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7、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成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8、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违的方除了承担违约金之外,还要承担守的方向违的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单价费用包干形式建设,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等,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方责任。5. 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影响,可依法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相应违约责任;若协商解除合同,双方按实际履约情况结算。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内容,均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书面确认的变更无效。3.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对方中止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全部违约责任。4.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双方暂停对应的履约义务;中止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履行。若中止时间过长且无恢复履约条件,双方协商后续处置方案。5.合同依法变更、中止或终止后,双方应当对已完成供货工作量据实结算;乙方应配合完成资料移交、现场清理等善后工作。6.除法定及合同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单方变更、中止、终止本合同。7.如财政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或终止项目实施,双方应当遵照执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文件。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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