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牛奶、水果、点心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608001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牛奶、水果、点心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雅塘冲路与福利路交汇处 儿童友好公园旁 供应商(乙方): 长沙碧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望月湖一片6栋206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720000元(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牛奶、水果、点心类)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一)配送食材 品目一:水果类
品目二: 牛奶类
品目三: 点心类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食品基本要求: 1.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县食品安全行政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食材供应、采购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成交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且须是正规品牌,来源于正规采购渠道,供应食材时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食品已存在腐败、变质或含有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含量过高或霉变)时,不得提供食用。 1.3.食品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直接食用,必须加工或在其他条件下处理的,可提出限定加工条件和限定食用及销售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1.4配送前,保障所有食材的来源、保管方法、贮存时间、原料组成、包装情况以及加工、运输、贮藏、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等,为做新鲜可口的佳肴做出有力保证。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三) 、服务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水果类、牛奶酸奶类、点心、糕点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① 数量/重量要求 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水果)、规格(牛奶、点心、糕点)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规格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② 质量验收要求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称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若由于产品质量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③ 运输要求 1)中标人不得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新鲜食材(水果、点心、糕点、鲜牛奶、酸奶),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中标人所供货物中,牛奶(尤其是酸奶)、易损耗水果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点心、糕点需使用洁净密闭容器运输,避免污染。 3)中标人尽量避免将水果、牛奶、点心、糕点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串味、变质、挤压破损 、温度异常等问题 。 4)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且清洁卫生需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中标人承担。 ④ 产品包装 1)水果、牛奶酸奶、点心、糕点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水果需单独分层包装避免挤压,点心需密闭存放,牛奶需固定放置避免漏液。中标人应具备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尤其是牛奶、易损耗水果),所有储藏设施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预包装牛奶、预包装点心、预包装糕点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同时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惯用图示。 ⑤ 配送时限及数量偏差要求 中标人按采购人所需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采购人,水果重量相差应控制在±3%区间内,牛奶、点心、糕点按订单规格足额配送,不得缺漏,双方视同正常,中标人不得超计划量送货(多余部分中标人自负)。采购人原则上先天下午18:30前将第二天所需货品报给中标人,中标人应主动复核清楚品种、数量、要求,且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将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周配送一次)。节假日、恶劣天气按采购人通知执行; 紧急订单2 小时内响应。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当天临时增加所需货品的,中标人应响应采购人要求进行临时紧急配送,采购人不为此另行支付应急响应的费用。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产生费用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⑥出入库管理 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水果、牛奶、点心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⑦交接查验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供货时,须向食堂提供该批次水果、牛奶、点心、糕点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中标人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水果、牛奶、点心、糕点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2.送货质量: ① 水果类食材是新鲜“绿色食品”,大小均匀 ,颜色自然有光泽 ,质地鲜嫩纯净 ,饱满清洁 ,无病斑 、虫蚀 、发霉 、变色 、异味 、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 ,无污染 、残缺 、变质等 ,该批次食品交货验收有提供相关检验检疫报告(如有) 。 ②鲜牛奶必须全程冷链,盒子不能鼓包、漏液,里面没有结块、沉淀,颜色正常、没有异味。 ③点心、糕点类食材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采购、配送过程安全卫生。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以前的项目服务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4. 按时送货:供货期内,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本批次货物。其更换货物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若未能按时送到,将扣除当天货款的10%违约金。中标人无法及时送达,采购人从别的渠道采购货物,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针对各类食材的配送、质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确保供货服务质量达标,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送到,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若未能按时送到,将扣除当天金额的10%违约金。中标人无法及时送达,采购人从别的渠道采购货物,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四) 、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五)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1 年,中标人每周配送一次食堂食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人: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 3、结算方式:根据当月考核结果,按乙方当月提供的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据实结算,采购人和中标人次月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上月货款结算。 (六) 、绩效考核 供应商考核办法(每月考核评分表后附) 1、考核范围和方式: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等每月进行评分。 2、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按月考核; 3、评定结果: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第二次综合评分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货物的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5、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不予支付当月货款总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配送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的;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3)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2.人员配置要求
冷藏车3台:1.湘AA117022.湘ADM02213.湘A9T8K9 4.其他要求1、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2名产品配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有组织、统筹、协调、沟通能力,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配送人员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需持有健康证,出现患病或有危及食品安全的,应立即更换。中标人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2、中标人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为保证食品安全,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手续,并确保保险于首次供货之日前生效;且保额不低于400万元,保险期间应完全覆盖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食材配送服务期;乙方须在首次供货前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及保费支付凭证。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中标人。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采购有权终止合同 。 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 ,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中标人黑名单 。且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 ,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 、变色 、异味 、有异物的;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 、腐败变质 、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4)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7)商品由他人代送 ,经整改无效的。 8)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 ,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9)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 、法规的其它情形。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因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菜品配送单,无法保证最终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投标人须保证产品品质并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服务期限届满,二者满足其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每月考核评分表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每次结算单价=食材基准单价x(1-中标优惠率)。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每次结算单价=食材基准单价x(1-中标优惠率)。 (2)基准价的确定: (2.1)水果的基准价,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按采购人提供的每月第三周的周二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每月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上浮10%作为食材基准单价[食材基准单价=海吉星发布价×(1+10%)],每次结算单价=食品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2.2)牛奶、点心类基准价,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每月核定一次,基准价由采购人在月度上旬安排人员共同在大型连锁商超(步步高、大润发、温尔登)现场询价(连锁商超挂牌含税价)、拍照留存、签字确认《月度基准价确认表》,基准单价取三家商超同品类货品最低报价,中标单位可派员到场参与询价,作为当月结算唯一依据。每次结算单价=食品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3)上述价格中 , 已包含物资 、运输 、搬运 、检验检疫 、人工 、管理 、税金 、利润 、财务以及每月去周边大型商超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 ,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受季节变化 、极端天气 、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食材市场价格上涨的 ,价差分担 、调价及结算按下列条款执行: (4.1)单品种食材当日价格涨幅≤20%的 ,涨价形成的全部价差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额承担; (4.2)单品种食材当日价格涨幅>20%的 ,可申请调整结算供货单价 ,须整理齐全真实 、有效的价格上涨佐证材料 , 以正式书面函件报送采购人 。调价后的结算单价 ,须经供需双方联合核验 、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并作为结算依据 。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市场当日官方发布价格为准 ,具体计算公式: 单品种食材结算单价 =长沙海吉星市场当日官方发布价格×(1+10%) ×(1-优惠率) 。 遇特殊情形调价的 ,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变更原合同其余约定内容 ,且补充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合同总额的10% ,超出限额的须依法另行组织采购。 (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2022〕 10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2022〕6号) 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202 3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 10号)相关规定 ,采购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823平台及湖南省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时 , ***平台直购 ,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长沙碧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80013967890801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30 —— 2027-07-29
五、服务地点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根据内部控制程序与规范对所有配送食材进行验收并在货品配送清单签字 2)履约验收时间:按月评价,每季度全面检查、抽查、评估。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1.按照长沙市财政局〔2024〕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单批次到货验收以对应送货清单为直接验收依据,月度综合验 收严格遵照长沙市财政局〔2024〕5号文件标准及流程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直至合格,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每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价。 所配送的食材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食材配送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是否按指令配送食材的品目与规格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乙方考核办法(每月考核评分表后附) 1、考核范围和方式: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等每月进行评分。 2、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按月考核; 3、评定结果: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第二次综合评分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货物的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5、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不予支付当月货款总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配送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的;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3)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甲方(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以上。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6)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下订单: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货品,须在前一天18:30 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5.对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使用。 6.安排专人进行食材的接收和存储,确保食材卫生安全。 7.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和时间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8.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须保管好。 9.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上门包退换。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并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配送。 5.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食材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6.提供的食材品质及有效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要求等。 7.根据甲方要求 ,在食材配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8.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补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 9.乙方应当为其承担甲方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0.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 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 ,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应提前一周报单,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提交下一周(自周一至周日)的全部配送需求计划。乙方依据该计划安排备货及配送事宜,该计划一经确认,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14.若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临时追加订单(即未在前款约定的计划周期内提报),乙方将尽最大努力协调配送,但因备货或运力不足导致未能按时送达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延迟交付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因乙方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 乙方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 、质量要求,若存在非甲方要求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甲方有权在4小时内与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约谈,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当批次送货中存在上述情形的品种的合同约定总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 因乙方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 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食材结算单价的价格,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送货中价格高于约定结算单价的品种的合同约定总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6. 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因履行本合同相关事务联络不上,致使甲方无法及时联系处理相关事务的,乙方应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7.若乙方非因法定事由擅自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9.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 ,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0.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若未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无法及时送达,甲方从别的渠道采购货物,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乙方出现延迟配送 ,或配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及时响应甲方需求等情形 ,须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 12. 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 ,或经甲方判断无法整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3.(1)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 、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 乙方应继续赔偿。(2)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 ,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若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保证货物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 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 、保全费 、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一)确需变更内容的,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二)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三)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393/MUQJqKABni4p5U9Xdfeb.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