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茶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猪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2026年茶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猪肉项目(包1)合同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6〕000138)
( 采购委托代理编号:HYY-CG-2026029 )
采购人(甲方): 茶陵县教育局 住所地:茶陵县紫薇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224006202682F 法定代表人:李峭
供应商(乙方): 湖南雷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路****号****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5MA4L6KKD45 法定代表人:曹刚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茶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猪肉项目包1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6〕000138
3.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茶陵县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学生营养餐所需猪肉配送服务(本合同为包1,包括虎踞、严塘、舲舫、平水等乡镇所属中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和芙蓉学校、城东学校及其村小教学点,具体学校名单及需求数量按招、投标文件执行,最终结算以包1各学校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4.项目负责人: 杨光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据实结算
大写: 据实结算
2.具体标的见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结算价格确定: 根据招、投标文件询价机制询价后确定当期市场基准价,结算价=数量×当期市场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率),数量以实际数量(经学校验收合格的食品数量)为准,投标报价(折扣率)为80.00%。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考核
起始日期: 2026年 9 月 10日,完成日期: 2027年上学期结束止(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涵盖的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食堂指定位置(由各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确定)。
方式: 按各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需求计划,按质按量按时配送。
考核: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月底考核分值低于85分,为不合格,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一次约谈限期整改,出示书面整改措施;整改不力或二次不合格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三次考核不合格,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执行《茶陵县校园大宗食材、原辅材料供应商退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付款:
1、据实结算。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乙方每月15日前凭进货来源凭证、供货合同、送货签收单、正式税务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单据到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结算上月货款(其中村****中心小学进行结算)。同时,乙方需将每月汇总结算单(含各校采购数量、金额结算明细清单)送甲方备案。
2.根据招、投标文件约定,在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拾伍万元整。当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如未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按一万元的标准计算,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甲方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男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甲方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以下行为的,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标段预算总价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存在欺诈行为的;
(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表述的生产能力或售后服务或产品质量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实际上没能兑现其投标文件表述内容的。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履行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条款
当事人确定以下地址为各自的通讯地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仲裁、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各自所预留的通讯地址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与诉讼、仲裁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其中:
甲方: 茶陵县紫薇路
乙方:长沙市****路****号****大厦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且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到账后之日起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年 9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教育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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