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校区二食堂电力增容项目(第3次) | ||
| 项目编号 | SZY20261390116J-3 | ||
| 采购方式 | 竞价(公开) | 项目编号 | SZY20261390116J-3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09/02 18:36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09/07 18:36 |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09/07 18:36 | ||
| 采购单位 | 陕西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 | ||
| 付款条款 |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后,经结算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付至审定造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限贰年。施工单位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 | ||
| 付款条款 |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后,经结算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付至审定造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限贰年。施工单位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 | ||
| 联系人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联系手机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 联系手机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
| 是否本地化服务 | 否 | 是否需要踏勘 | 否 |
| 是否需要踏勘 | 否 | ||
| 踏勘联系人 | 踏勘联系电话 | ||
| 踏勘联系电话 | |||
| 踏勘地点 | |||
| 踏勘联系时间 | |||
| 踏勘联系时间 | |||
| 采购预算 | ¥133,883.09 | ||
| 送货/施工/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 | ||
| 送货/施工/服务地址 | 陕西中医药大学南校区后勤保障处 |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 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 元(财务处联系电话:029****5038),并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里上传缴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中标资格或终止该项目。 | ||
| 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 无 | ||
采购清单
1
| 采购内容 | 是否限定品牌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售后服务 | ||
| 南校区二食堂电源敷设 | 不限定 | 项 | 1 | 该项目质保两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应于24小时内响应并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 ||
| 参考品牌及型号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
| 技术参数要求 | 详情文件 | |||||
| 项目名称 | 南校区二食堂电力增容项目(第3次) | ||
| 项目编号 | SZY20261390116J-3 | ||
| 采购方式 | 竞价(公开)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09/02 18:36 | ||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09/07 18:36 | ||
| 采购单位 | 陕西中医药大学 | ||
| 付款条款 |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后,经结算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付至审定造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限贰年。施工单位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 | ||
| 联系人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
| 联系手机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
| 是否本地化服务 | 否 | ||
| 是否需要踏勘 | 否 | ||
| 踏勘联系人 | |||
| 踏勘联系电话 | |||
| 踏勘地点 | |||
| 踏勘联系时间 | |||
| 采购预算 | ¥133,883.09 | ||
| 送货/施工/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 | ||
| 送货/施工/服务地址 | 陕西中医药大学南校区后勤保障处 |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 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 元(财务处联系电话:029****5038),并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里上传缴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中标资格或终止该项目。 | ||
| 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 无 | ||
采购清单
1
| 采购内容 | 南校区二食堂电源敷设 | ||||||
| 是否限定品牌型号 | 不限定 | ||||||
| 计量单位 | 项 | ||||||
| 采购数量 | 1 | ||||||
| 售后服务 | 该项目质保两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应于24小时内响应并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 ||||||
| 参考品牌及型号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
| 技术参数要求 | 详情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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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3238/HwolkaABLRKCxEZfV0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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