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604898 | 项目名称 | 长圳停车区及横岭服务区餐饮进场公开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规划调整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长圳停车区 |
| 面积/数量 | 402.9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7月 |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138,000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餐饮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本项目承租方允许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对出租物业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的,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负。装修方案及机电技术需交报出租方批准。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 承租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前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暂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承包费向出租方前置支付首个经营季度的承包费。此后,每季度承包费均于上一计租季度结束前10日内前置收取下一季度费用。 4. 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出租方双方共同按上一经营年度税前营业额进行结算,若年度实际营业额高于基准年度营业额,承租方应于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向出租方补缴超额部分的分成。若年度实际营业额小于或等于基准年度营业额,则年度承包费用按固定承包费结算。 5. 年度结算金额以承租方的营收月报表为初步结算依据。承租方应在每个经营月度结束后5日内向出租方提供前一个月份的客观、真实并加盖公章的营业额数据月报表。出租方有权利随时核查承租方经营数据的真实情况,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审计的,审计误差超过5%则审计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经营场所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自行承担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方支付。水电单价标准为:深圳市供水、供电部门向出租方收取的基础单价加10%管理费;该10%***网损耗、日常运维及抄表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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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方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方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方”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本物业资产状态:空置。 7.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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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1个 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2.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意向承租方未在“***网”(网址:https://****.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承诺未与出租方(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任何形式的仲裁、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采用直营/加盟方式在本次招租标的经营餐饮品牌(简称应租品牌);意向承租方须为拥有该应租品牌使用权的法人主体;提供意向经营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品牌授权书/加盟合同复印件(如为加盟模式,需证明授权区域含深圳,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授权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6.应租品牌须具备连锁运营能力,截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在全国范围内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实体门店(含直营及有效授权加盟店,不含筹备中、已停业、已转让门店)不少于20家(含20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① 品牌方出具的全国范围内不少于20家(含20家)在营门店清单(含门店名称、详细地址、开业时间、营业状态),加盖品牌方公章;② 品牌方出具的“持续经营满1年”及“门店正常营业”的说明函,加盖品牌方公章。 7.出租方有权通过美团、大众点评、高德地图等公开渠道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门店真实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虚假陈述,取消其报名资格。未能提供上述有效材料,或门店数量、经营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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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信息查询单;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函 7、说明函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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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付经理 ;陈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65;0755-****0822;0755-****0522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计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其中长圳停车区计租面积为169.65方米,横岭服务区计租面积为233.28平方米,合计402.93平方米。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 2.踏勘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158****6944。 3.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分租。 4.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经营设施及装修(含土建与装修,不含存货及办公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须承诺所有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备案、验收等手续自行办理、费用自付。 6.承租方应为自置财产购买财产保险,同时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500万元)和公众责任险(保额≥300万元),并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7.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全部经营资质并承担相关费用与年审义务。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 8.承租方各项经营资质及品牌授权文件的有效期,均须持续覆盖租赁期限。前述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承租方应当于文件到期前至少 30 日完成续期,并将续期后完整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出具主体公章)提交出租方核验备案;承租方未按期续期导致授权、资质失效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9.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10万元,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不计利息。 10.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水、电押金9万元。该押金独立于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经出租方审批确认后无息退还。 11.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水电单价标准为:深圳市供水、供电部门向出租方收取的基础单价加10%管理费。 12.承租方在经营期须遵守食品安全、消防、环保、垃圾分类及出租方管理服务区制度,具体标准见合同及附件。 13.经营期限内承包费按固定承包费和超额分成相结合方式进行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13.1 固定承包费 当合同期内单一经营年度承租方方年度税前营业额(I)小于或等于基准年度营业额345万元时,承租方方须按以下约定执行: R= R1 13.2超额分成 当合同期内单一经营年度承租方年度税前营业额(I)大于基准年度营业额345万元时,在承租方已足额缴纳当期固定承包费的前提下,启动超额分成机制,分级计提规则如下: 当年度税前营业额(I)大于345万元,小于或等于395万元时 R2= ( I-345万元)×15%; R=R1+R2 当年度税前营业额(I)大于395万元,小于或等于495万元时 R3=50万元*15%=7.5万元 R4=(I-395万元)×25% R=R1+R3+R4 当年度税前营业额(I)大于495万元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确定分成。 (注:R为年度结算金额,R1为固定承包费(成交价),R2 、R3、R4为各档超额分成金额,I 为年度税前营业额)。 14.本项目由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招租并负责租赁期内管理工作。合同签署主体为: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15.本公告所附《承包经营合同》(含合同附件)为招租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全面理解并完全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全部条款,成交后不得就合同内容提出任何修改、补充或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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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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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254/_pm9qaABMqitpwL5dXJ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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