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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陪护服务委托管理采购需求公告SFY-YJ-2026-230

2026-10-05招标预告-需求重庆 - 渝北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陪护服务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渝北区
采购单位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联系方式 023-****8922
更多联系方式 张入千 173****4303 023-****6616 023-****2001 更多联系方式(11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陪护服务

委托管理采购需求公告 SFY-YJ-2026-230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计划对住院患者生活陪护服务委托管理进行采购,具体需求如下:注意:请报名单位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请密切关注短信通知,避免错过开标及议价相关事宜。本次报名资质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我院将在1 至 15 个工作日左右向其发出开标、议价短信通知。凡因我院已发送短信通知,而报名单位未及时关注知晓、错过投标议价的,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陪护服务委托管理。

(二)服务内容

根据重庆市卫健委、重庆市财政局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满足住院患者多层次生活陪护需求,并自行接受住院患者委托,为住院患者提供规范的、有偿的生活陪护服务。

(三)服务地点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冉家坝院区,重庆市****路****号。

(四)派驻人员数量

竞标人根据各病区实际床位使用数、工作量及患者需求确定派驻人员数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严格遵照采购人要求确保人员充足,保障人员及时到岗。

(五)服务期限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竞标人须按本需求全额履行服务义务。试用期考核合格签署正式协议,协议期为3年(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书面通知不予续签,双方按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竞标人须无条件撤场。

二、服务要求

1.竞标人须是以住院患者陪护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陪护公司,具有一定规模,且能满足服务需求。

2.竞标人必须提供陪护管理与运行方案。如中标,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陪护管理与运行方案执行。

3.竞标人须每年向采购人缴纳服务管理费。

4.竞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护理员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照护能力,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态度和蔼,无传染疾病、皮肤病等,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明》(提供复印件)。

5.竞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护理员需经专业培训,持有重庆市卫生健康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原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颁发的《重庆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提供复印件),同时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和陪护经验,能掌握服务科室相关疾病的照护要点。

6.竞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护理员是对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并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基础辅助照护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禁从事任何医疗技术操作及专业护理行为,发现患者病情异常须立即通知当班护士或医生,不得擅自处置。

7.竞标人负责所属员工的劳动协议、培训、考核、薪酬、保险等,同时对员工在我院的所有行为负责。采购人只负责对竞标人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8.竞标人《生活陪护服务告知书》或《生活陪护服务协议书》须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并在开展陪护前向患者/家属提供书面告知或协议,明确载明服务范围、禁止事项、收费方式及护理员属非医务人员身份,由患者/家属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供采购人备查。

9.竞标人以小组模式入驻临床科室服务,陪护与患者服务方式为“一对一”或“一对多”,由患者及家属自愿选择,产科病区单间病房的一对一需求应尽量满足。服务内容包括:

(1)为住院病人提供24小时制生活护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整理病房环境,协助整理床单位、协助晨晚间护理、协助清洁护理、协助饮食照护、协助排泄照护、协助翻身及上下床活动、协助母乳喂养、协助新生儿照护、陪检、代买饭菜及生活用品等);

(2)****中心导乐服务,根据孕产妇实际需求,****中心安排数量充足、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护理员,为孕产妇提供导乐分娩支持,且导乐服务人员需相对固定。

10.陪护费由竞标人直接向患者/家属收取,并开具正规发票/收据,采购人不代收、不代管陪护费资金。竞标人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所有陪护责任与风险,采购人仅对陪护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备案监督,不对竞标人与患者/家属之间的收费争议承担任何责任。

(1)陪护收费标准: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22号),结合同级别医院定价,同时根据采购人专科特殊性及护理内容、服务方式等,制定统一的陪护收费标准。陪护收费标准须提前报采购人审核,获批后方可执行,并在各病区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取得采购人同意,且完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后方可实施变更。

(2)严禁护理员私自加价、索要小费、收受红包或诱导患者/家属选择非必要的高价服务。一经核实,竞标人须退还多收费用并按违约处理(每次500–2000元违约金),若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11.采购人在职员工或直系家属需要陪护照顾,按陪护优惠价执行。

12.对于采购人收治的无主患者,竞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基本生活陪护,相关成本已含在服务费管理费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若此类患者发生照护意外,仍由竞标人依其投保的保险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赔付义务。

13.竞标人及其护理员严禁拍摄、录制、传播、复制、外传任何涉及患者及家属的病情信息、照片、视频及身份信息。护理员仅可接触履行陪护职责必需的最低限度患者信息,发生信息泄露的,竞标人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及患者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14.人员资质

(1)持证上岗:所有护理员须同时持有《重庆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及《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明》。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5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夜班及高强度照护工作,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能力要求:护理员专业能力扎实,具备良好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15.管理模式

(1)竞标人须配备1名项目经理入驻采购人,负责整体协调与护理员管理。

(2)每个病区须至少配备1名主管护理员,负责所在病区护理员管理。

(3)护理员配置数量须满足临床实际需求,确保服务响应及时。

(4)竞标人须接受临床科室及采购人相关部门的考核及督查。

(5)在每个病区严格执行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不得更改服务价格及服务模式;严禁向患者额外收费。

(6)护理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患者及家属推销院外服务。

(7)采购人对竞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护理员的管理限于业务指导、服务质量监督及建议权,不直接决定护理员的招聘录用、薪酬核定、排班考勤及纪律处分,前述权利均由竞标人行使。护理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劳务派遣关系。

(8)竞标人护理员工作服须显著区别于采购人医护人员及工勤人员着装,不得将“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字样及院徽图案印制于其服装或标识上。竞标人不得以采购人名义对外宣传、承诺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误导患者/家属认为其系采购人直属人员。

三、商务要求

(一)实施要求

1.竞标人须在协议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人员上岗,确保前续服务不间断运行。

2.竞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派驻充足的护理员提供24小时陪护服务,不得随意减少人员数量。

3.竞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护理员调动应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批。

4.竞标人须定期向采购人主管部门如实上报服务数据。

(二)培训及考核要求

1.竞标人须定期对护理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并定期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提交培训记录。

2.采购人定期对竞标人护理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予以处罚。

(三)安全责任及违约条款

1.基本原则

(1)竞标人对其履约行为及所聘用护理员的现场行为负完全责任。若因竞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竞标人、服务对象或其他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名誉损害,或引发任何行政、***网络舆情等,均由竞标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竞标人须在协议签订前及服务期内,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险”。保险单须提交采购人备案,未投保或脱保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

(3)因竞标人或其护理员过错导致患者、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竞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若采购人因此被判决先行承担赔偿或垫付费用的,有权向竞标人全额追偿,并可从履约保证金、应付服务管理费中直接扣划。

(4)若发生护理员相关的投诉、差错、事故等,竞标人须立上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重大违约。

2.具体责任情形与违约后果

在履约期间,竞标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2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保留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利:

(1)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擅自转包或分包协议义务;超范围开展采购人委托的服务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规章制度。

(2)护理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护理员未经岗前考核合格擅自上岗;未按规定频次(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员工进行技能、礼仪、法制及消防培训。

(3)竞标人护理员存在能力低下、服务态度恶劣、不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脱岗、操作不当或工作疏忽等情形,影响采购人声誉或妨碍正常医疗秩序,对采购人及上级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护理员,竞标人必须予以满足。

(4)发生工伤事故、陪护事故或造成他人(含患者及家属)人身财产损害;引发行政处罚、投诉、争议或诉讼。竞标人须自行妥善处理相关调查与赔偿事宜,并确保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验收要求

1.采购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及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对竞标人实施月度质量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采购人对竞标人经营管理、费用收取、服务质量等实施检查、监督。竞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并主动配合各类检查,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

3.采购人每月向服务科室职工、患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低于90%,竞标人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整改无效,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如患者、医护人员对护理员服务不满意,须根据患者、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

(五)其他要求

1.在协议期内,竞标人严禁将协议义务转包或分包他人。

2.竞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政策,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3.采购人有权审核竞标人拟定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有权审核竞标人编制的各项服务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

4.采购人有权对竞标人陪护管理工作实施定时和不定时的监督指导;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意见,竞标人应予以高度重视,且遵照执行。

5.竞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其派遣在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的身份资料,并实时更新。同时根据采购人提示,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相关审查。

6.竞标人项目经理作为竞标人驻本项目的履约代表,全权负责协议义务履行和日常工作监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根据采购人需要,须派遣专职管理人员若干,保证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

注:其余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四、竞标人资质和条件

竞标单位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须明确包含“病人陪护服务”或“医疗护理员服务”或“家政服务(含住院病人陪护)”,不含仅限“职业中介/人才推荐”;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4.竞标人须书面承诺:①本项目不转包、不违规挂靠;②近三年内未因陪护服务发生致人死亡/重伤的照护事故及重大行政处罚;③依法与派驻护理员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缴纳社保。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2023年至今2个类似业绩(提供协议关键页或相关截屏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质资料圴须提供有效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说明及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按照“服务管理费”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竞标人于协议签订时交给采购人;协议终止,双方均无异议,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2.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服务管理费,费用包含:采购人对中标人及其派驻护理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协调保障等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合同期限为3年,竞标人报价表中须明确总价和分项报价说明,及明确每年费用金额。

3.支付方式:中标人须按年度向采购人支付服务管理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的服务管理费,每年应于合同签订日期前支付,分三次付清。

4.投标文件中须明确陪护费收费标准: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单价等服务陪护费报价明细表,竞标人按约定服务内容、单价及实际天数向患者/家属收取陪护费。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模式

服务时间

顺产母婴生活照护

一对一

1天

剖宫产母婴生活照护

一对一

1天

顺产母婴生活照护

一对多

从入院-到出院

剖宫产母婴生活照护

一对多

从入院-到出院

上述表格为参考模板,竞标人可根据投标方案进行调整。

六、标书内容

1.竞标单位的简介、资质、信誉、业绩等。

2.详细阐述本项目的陪护管理与运行方案。

3.满足本次比选议价函要求的质量承诺、廉洁承诺(承诺但不限于在此次竞标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4.竞标报价书应包括:服务管理费、服务陪护费、员工优惠服务费单价。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信用中国网站竞标公司的信用承诺截图。

注: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七、竞标文件的编制及投递

竞标文件除按上述要求编制外,竞标人还需确保竞标文件的真实、正确,应打印整理装订成一式肆份(一正三副),由竞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装订密封后加盖竞标单位印章,通知时间和地点专人送达,现场开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标书视为无效

1.在比选议价期间与采购人比选议价小组成员不正常接触;

2.未加盖单位公章;

3.竞标人使用虚假资料。

九、其他要求

1.需求公告是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竞标人一旦参与竞标,即被认为接受本比选议价函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2.无论比选议价结果如何,竞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比选议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3.是否应标,完全自愿。招标人不对依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进行解释。

十、比选竞价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

3.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各供应商、***网后,查看招标信息板块--供应商登录,经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报名。报名***网站查看,具体议价时间将通过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网站进行确认。

4.报名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项目线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

十二、评标办法

综合评议法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8922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7月14日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2528/XBcyDKEBLRKCxEZfg7s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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