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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 称 |
广州农村商****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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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远市鸿鹏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西酒饮食有限公司、佛山市意玛高鞋业有限公司、****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户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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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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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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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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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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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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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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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平台联系人:黄女士、周先生 134****0652、96100转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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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广东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远市鸿鹏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西酒饮食有限公司、佛山市意玛高鞋业有限公司、****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户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 标的为广东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远市鸿鹏达贸易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即权利人一)的贷款和佛山市西酒饮食有限公司、佛山市意玛高鞋业有限公司、****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即权利人二)的贷款,权利人一、二与转让方均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机构,转让方有权对该债权进行预公告。该户贷款截至2026年4月30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详见下表(单位:万元,具体数据以转让方正式公告为准): 广东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西酒饮食有限公司2户贷款目前在法院恢复执行阶段, 清远市鸿鹏达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正在执行中,佛山市意玛高鞋业有限公司、****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贷款已执行终本。(以法律文书的判决和裁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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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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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合格的资产管理公司,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金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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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 |
2026年 5月 21日至2026年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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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
附抵押物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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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246/5hBIv6ABLRKCxEZfyC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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