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条违约责任 2.1、2.2 修改如下:
2.1 奖励机制(正向激励)
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合同价每季度经营管理费的 10%发放奖励。
2.2 处罚机制(违规追责)
每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按合同价扣除每季度经营管理费
10%。
连续二次评定为较差的,或者季度考核结果为极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
合同关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方出现较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关系,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职工食堂综合考核细则》中第四、五条修改如下:
四、奖励机制(正向激励)
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合同价每季度经营管理费的 10%发放奖励。
五、处罚机制(违规追责)
每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按合同价扣除每季度经营管理费
10%。
连续二次评定为较差的,或者季度考核结果为极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
合同关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余不变,如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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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22898/FZCWYqABMqitpwL5m2r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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