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镇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明确各部门救灾职责规范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现结合我镇镇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松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3 编制原则
1.3.1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3.2 实行部门分工综合协调原则。
1.3.3 重点突出的原则,即灾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救灾工作的首位。
1.3.4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风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生物灾害(病虫害)。
2 基本情况
我镇地处于宿松县东南部,****城南50公里,所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4,北纬29.54。南与江西省彭泽、湖口隔江相望;北靠黄大湖与国营华阳河农场、九城监狱管理局相毗连;西界本县洲头乡与湖北省黄梅县相邻;东与望江县接壤。可谓皖、鄂、赣三省结合部。东西长31公里,南北宽3.6公里,全镇陆地总面积87.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230余人,下辖7个行政村,三个社区,是宿松县第二大集镇。
3 预案启动条件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4)江、湖水位超过汛限水位。
4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4.1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1.1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农林水和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民政办、团委、中心学校、水利站、经济发展办、粮站、医院、派出所、土管所、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供电所、广播电视站、邮政支局、电信支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启动和终止Ⅰ级预案,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实施;启动和终止Ⅱ级方案,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实施。
4.1.2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
(2)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
(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
(5)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纪委:对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发放进行监督,并做好年度检查审计和监督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抢险小分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党政办: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负责灾情简报编印和信息发布;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民政办:负责全镇抗灾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救济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团委:号召团员 青年投身抗灾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改水改厕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粮站:负责粮油供应,保证灾民口粮需要。
医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做好灾区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加强治安防范,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农经站、农技站: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库存和调运;指导灾民搞好抢补种工作以及洪涝期间耕牛等大牲畜的转移安置饲养等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灾后民房重建、设计、规划和组织实施。
供电所:负责灾区供电恢复,确保灾民正常用电。
电信支局:负责电信线路维护,确保灾区信息畅通。
广播电视站:负责做好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
4.2 镇生产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民政办,为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Ⅱ级响应救灾应急响应的业务工作,镇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大灾,镇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4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人以下,3000人以下;
(5)江、湖水位超过汛限水位。
5.1.2 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应急措施
(1)镇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2)向灾区派往工作组:
①综合组:由政府办公室牵头,党政办主任任组长,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工作简报、后勤服务等工作。
②抢险组:由武装部牵头,水利站、国土资源所、供电所、电信支局、移动、联通通讯复兴营业部,负责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③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民政办牵头,派出所、财政所、粮站,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④查灾核灾组:民政办牵头,农技站、农经站、财政所、水利站、中心学校、粮站、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镇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大灾,镇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
(4)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人以下,1000人以下;
(5)江、湖水位超过汛限水位。
5.2.2 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向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生产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 应急措施
(1)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立即向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
(3)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5.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 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
6.1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
6.1.1 撤离信号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电话通知发出,村组鸣锣发出信号,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6.1.2 成立以镇行政包点干部和村包片村干为转移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本片区内的撤离工作。
6.1.3 撤离群众保证在24小时内得到安置,3小时内保证饮食供应,24小时内派出医疗救助小分队,并紧急调拨衣被等救灾物资。
6.2 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
7 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7.1 灾后生活救助工作
灾情发生后,民政办应及时组织灾情调查,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在冬令、春荒期间部分灾民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民政办应全面核实灾情,区别情况,确保重点,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无钱购粮的群众,借给口粮。
7.2 灾后恢复重建
7.2.1 民房重建
民房恢复重建的,采取自建、援建、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筹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解决。由建设办、土管所现场查看后,落实规划和建设。
7.2.2 灾民倒房情况调查及报告
灾情稳定后,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报县民政局。
7.2.3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中心学校、医院、水利站、电信支局、供电所等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中小学校、卫生院、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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