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经研究决定,现将《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安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 年 6 月 9 日
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结合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三定”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文旅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在局党组领导下,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原则。牢牢把握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安全生产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要切实统筹协调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在编制发展规划、出台文旅体政策和推动工作时,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确保职能归位、责任到位,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第五条 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业务股室依法依规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坚持管理职能与安全监管责任相统一,坚决摒弃和杜绝将业务职能与安全责任相割裂的权责分离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各部门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第六条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依法行政意识。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三定”规定、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开展的工作、举办的活动,必须承担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牢固树立“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行政意识。
第三章 机构组成和主要职责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县文旅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计财股、政策法规股、文化艺术股、广播电视股、 旅游发展股、体育股、市场管理股、文化产业发展股、文物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心、县创作研究室、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新黄梅戏演艺公司、****中心负责同志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安委会对我局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工作。
3.研究分析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关工作部署。
4.研究部署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并督促推进相关工作。
5.研究处理其他需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宜。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推动和指导各股室、下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推动和指导各股室、下属单位落实县安委会有关工作任务和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3.牵头与县安委办、县消委办的协调联络。
4.督促各股室、下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任务分工等。
5.组织筹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工作会和紧急会议等。
6.负责文旅体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协调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参与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文旅体系统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
8.指导协调文旅体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宣传和培训工作。
9.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将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决****中心组学习会上传达学习研究。
2.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相关舆情监测工作,妥善处置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3.负责协助做好有关部门对我局安全生产考核、检查、督查期间的住宿、餐饮、交通、会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4.统筹做好局机关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协调相关股室、下属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通报工作。
5.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计财股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及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2.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项目建设及基础设施的资金安全工作。
3.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政策法规股主要职责
1.负责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2.负责推进安全生产方面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
3.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文化艺术股主要职责
1.指导全县公共文化馆(站)、图书馆和文艺院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主办、承办或牵头的各类艺术展演、展览、文艺演出、节庆等大型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
3.负责指导创作具有文旅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艺术作品。
4.指导文化活动主办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参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经营主体落实各类安全措施。
6.指导职责范围内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涉及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股主要职责
1.在协调、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中加强安全指导。
2.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3.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发展股主要职责
1.在制定行业规划、推进业务工作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引和要求。
2.负责督促指导 A 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涉旅经营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导游、民宿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负责组织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涉旅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督查检查。
4.负责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驾游等新业态的安全监管。
6.指导职责范围内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涉及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体育股主要职责
1.在制定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引和要求。
2.负责指导所属公共体育设施、场馆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4.牵头负责体育健身场所、游泳馆等安全监管。
5.负责主办、承办或牵头的全县性体育赛事活动、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指导体育经营活动安全,公共体育场馆各类聚会、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7.牵头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督查指导经营主体落实各类安全措施。
8.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涉及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市场管理股主要职责
1.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格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文旅体活动审批、备案。
2.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管理工作。
3.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文化产业发展股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调解决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建设前的风险评估工作、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督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项目建设程序。
3.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文物股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安全管理。
2.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负责宣传贯彻文物保护和法律法规和政策。
4.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2.依法对负责 KTV、网吧、游戏游艺、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旅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3.***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会议会商机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要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体会议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紧急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请示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及时向组
长报告,并按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第二十四条 调研检查机制。要加强安全生产调研,强化督查检查,主要领导每季度、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安全督查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在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依托县文化旅游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隐患整改台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十五条 舆情应对机制。各相关股室、下属单位要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可能影响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因素,科学分析和评估,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
第二十六条 约谈督办制度。对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投诉较多的企业,视情况由主管业务股室牵头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督导落实约谈内容,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程序移送县直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应急处置机制。文化旅游体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县相关应急要求执行。各成员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具体责任,负责信息收集与核实,指导和督促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事故处理和整改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管理责任的股室、下属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指导和督促其做好整改落实。
第二十九条 督查督办机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组长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文旅体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抓好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成立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 星
副组长:熊周武 陈燕静 唐建军 朱朝晖
韩权喜 陈 诚
成 员:叶 昉 孙 亮 王付霞 肖鲁闽
杨 扬 严 秀 张晓培 吴焰清
雷 杰 李松斌 陶 黎 徐秋浒
杨 峰 杨 琼 史琼琉 王海明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海明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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