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闲置资产,规范资产租赁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镇现就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租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楼村苏家庄内标准化幼儿园整体场地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017㎡,场地配套齐全,办学条件具备开展学前教育基础条件。本次为整体打包出租,不拆分租赁、不部分转租。
现状提示: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本标的房屋权属、土地规划、消防设施现状以及办学审批相关政策要求。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场地全部现状,对场地硬件条件、办学审批风险予以认可。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能否取得办学相关行政许可作任何承诺。
二、租赁核心要求
1. 租金底价标准:年最低租金为34万元/年,本底价已结合本地同类学前教育场地市场租金调研综合确定;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该底价,年租金报价高者优先承租。
2. 租赁用途要求:仅限依法开展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办学,严禁更改场地用途,不得用于餐饮、商超、学科类培训机构、仓储、住宿等其他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承租方应当持续维持普惠办学资质,不得擅自转为非普惠高收费办学。
3. 租赁期限:本项目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限为10年(如国家、省市教育场地租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续租细则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优先续租必须重新参与竞价,不得直接沿用原合同租金标准。租期内承租方稳定合规经营方可参与续租竞价。
4. 租金缴纳方式:实行一年一缴制度,承租方需在每年合同约定日期前,足额缴清当年全年租金,不接受拖欠、缓缴。逾期超过30日未足额缴纳租金的,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并追究承租方全部违约责任。
三、承租方资质条件
1.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专注学前教育行业,无办学违规、失信经营、重大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2. 具备成熟的幼儿园办学管理团队、完善的教学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稳定经营、履约守信的经济实力。
3. 严格遵守教育、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业管理规定,合规办学、规范运营。租赁期间,如办学许可证被主管部门吊销、撤销、注销,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4. 认同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要求,服从我方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各类检查、整改工作。
四、场地使用及权责说明
1. 租赁期间,场地水电、消防维保、保洁、维修、物业、网络等全部运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主体本身固有质量缺陷产生的责任,依法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经营、使用、管理不当产生的安全、人员、财产、经营纠纷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 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合理装修、改造,必须提前提交完整施工方案,经我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消防设施及原有配套设施。租赁到期后,固定装修、不可移动设施无偿归我方所有。
补充:因承租方装修改造造成房屋主体、消防、原有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当承担修复或全额赔偿责任;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装修不予补偿,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 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办学运营管理不当产生办学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经营纠纷、教师欠薪、幼儿退费信访群体性事件,全部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如出租方因维稳处置需要先行代为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
4. 承租方严禁擅自转租、转借、抵押租赁场地,严禁私自变更经营主体和办学用途。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就实际损失向承租方另行追责。
五、报名及竞价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17:00截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 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学资质、无不良信用证明、办学简介等相关材料。
3. 招租方式: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以年租金报价最高者确定最终承租对象。若有效报名人数不足3家,须经镇集体研究决策后,我方有权重新发布公告或终止本次招租,决策过程全程留痕。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租赁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实地踏勘,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场地现状及本公告全部租赁条款。
2. 成交后,承租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不低于当年年租金的50%,用于覆盖欠缴租金、房屋损坏、违约赔偿等风险;履约保证金的抵扣、没收、退还具体条件在正式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正式合同条款不得对本公告确定的核心招租条件进行实质性变更,所有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 因政府公共规划调整、教育政策重大变化,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场地的,按照国有资产租赁相关政策执行,合同中对剩余租金退还、搬迁时限、补偿处置予以明确约定。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镇负责解释,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租事项进行补充、调整。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成杰
联系电话:177****5161
咨询地址:孙疃镇财政所
孙疃镇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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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2259/gqIO8KABMqitpwL5YN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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