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洲岛东侧建筑装修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中洲岛东侧建筑装修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以编号GZ2026CJ00741号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批准建设,****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256609700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中洲岛东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中洲岛东侧,中洲岛东侧建筑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抗震支架、充电桩、标识工程、软装、雕塑、****城市、室外各专业总体工程、建筑配套的室外景观工程、建筑配套的污水工程、配套文化服务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 63548.28㎡,其中1#楼面积约50872.68㎡,地上5层,地下1层;3#楼面积约12675.6㎡,4层。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福州市中洲岛东侧建筑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任务。具体招标内容如下:1)设计范围:完成本工程建设所有内容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方要求另行委托设计的专业工程除外)具体设计范围如下:①中洲岛东侧建筑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抗震支架、充电桩、标识工程、软装、雕塑、****城市、室外各专业总体工程、建筑配套的室外景观工程、建筑配套的污水工程、配套文化服务设施各专业设计等内容;②设计配合与服务范围: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确保满足施工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完成各专业设计变更工作、各暂定金额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完整的竣工图编制工作;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配合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城市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2)施工范围:中洲岛东侧建筑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抗震支架、充电桩、标识工程、软装、雕塑、****城市、室外各专业总体工程、建筑配套的室外景观工程、建筑配套的污水工程、配套文化服务设施各专业施工等内容;
3)采购范围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4)运营范围包含酒店开业筹备、品牌导入、物资采购、团队组建、系统上线及开业准备等工作,并在正式运营期承担酒店客房、餐饮、会议及相关配套业务的运营管理,具体详见《运营管理合同》,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7552751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39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140 日历天内完成1# 商业地下室、一~二层装修、3# 酒店装修、建筑配套的室外景观、室外各专业总体工程、建筑配套的污水工程及配套文化服务设施等工程施工;28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景观、室内装修、机电、消防等工程施工;390 日历天内完成软装及其余全部剩余工程,并完成质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全部验收工作;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要求:(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施工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运营的质量要求:运营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招标文件及《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3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8 12:00:00至2026-10-21 09:1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规〔2025〕7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0-21 09: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台(****.gov.cn和****.gov.cn)、***网(www.****.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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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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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路****号 |
邮编: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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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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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91-****1697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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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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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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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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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福州****路****号****中心 |
邮编:3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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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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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91-****8812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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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何启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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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何启宏(项目负责人)、陈媛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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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陈景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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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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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s://****.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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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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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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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福州市****路****号****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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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1-****9772、0591-****9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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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名称:福****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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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道****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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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1-****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 0591-****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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