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607-320830-89-01-372545
江苏亿美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亿美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支架、50万套扶梯、3万吨钢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大道****号,拟投资16000万元,租用江苏亿美电器有限公司位****大道****号的原有空置厂房,建设年产150万套支架、50万套扶梯、3万吨钢管项目,项目产品主要用于户外泳池。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处理能力约30t/d的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化+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标后一同接管至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4根排气筒。
喷塑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旋风+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固化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注塑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气管道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喷塑工序颗粒物、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注塑工序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酚类、氨、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企业拟设5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甲醛、酚类、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其他炉窑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北侧、南侧、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的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建立监测台账。
三、本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有组织,颗粒物≤2.092吨、SO2≤0.005吨、NOX≤0.505吨、非甲烷总烃≤0.467吨、苯乙烯≤0.001吨、丙烯腈≤0.0005吨、丁二烯≤0.0002吨、甲苯≤0.002吨、乙苯≤0.001吨;(2)无组织,颗粒物≤4.379吨、SO2≤0.001吨、NOX≤0.056吨、非甲烷总烃≤0.519吨、苯乙烯≤0.001吨、丙烯腈≤0.001吨、丁二烯≤0.0002吨、甲苯≤0.002吨、乙苯≤0.001吨。
2.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7140吨、COD≤1.749吨、氨氮≤0.161吨、TP≤0.019吨、TN≤0.257吨、SS≤1.000吨、动植物油≤0.020吨。
3.生产废水(接管量):废水量≤5670吨、COD≤1.837吨、氨氮≤0.066吨、TP≤0.009吨、TN≤0.133吨、SS≤0.332吨、石油类≤0.026吨、氟化物≤0.003吨、盐分≤3.144吨。
4.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相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台账制度。
七、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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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963/ewwhqaABLRKCxEZfNM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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