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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御马头店禽类食材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6-08-31招标公告-公告询价江苏 - 扬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御马头店禽类食材采购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扬州市
采购单位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何先生 150****8295
更多联系方式 吴经理 136****2836 杨经理 139****9377 王先生 177****5580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刘工 0514-****067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御马头店禽类食材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御马头店禽类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YCCY-2026-0801号

1.3 采购人: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1.4 釆购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5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

(1)全年采购金额预计35万元。全年预计采购金额仅供供应商参考,不作为未来服务期内的供应保证。项目实际服务期内,如达不到供应商的预期,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投资风险情况,审慎投资报价。

(2)报价及限价要求: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以%为单位。专票税率为3%,下浮率不低于20%,专票税率为9%,下浮率不低于15%。供应商填报的下浮率为不含税价格。食材价格以冶春食品厂的价格为基准价(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

(3)合同结算价: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冶春食品厂的价格*(1-供货单位的周期性报价下浮率)。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

口 1家

þ 2家,本项目最终确定2家成交单位。成交后,采购单位会周期性(每个月20日进行报价,每个月26日开始执行新的供货价格和供货单位)要求2家成交单位再进行下浮率报价,周期性报价以冶春食品厂当月价格为基准价。周期性报价不得低于成交单位本项目采购时的成交下浮率,质量相同情况下下浮率更高者供货。周期性报价为不含税报价,须每家成交单位在报价表上盖章确认,且报价的品种不低于日常供货品种的80%。请各供应商悉知!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禽类食材,具体品类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一年

2.3 交货地点: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御马头店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原材料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并达到采购单位要求,保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响应函(原件);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询比开始后补正。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派送货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比资格。***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路****号****楼)、10****@****.com

4.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供应商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好邮箱、联系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或送至代理机构处领取采购文件。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4售价:300元/份,确认参加采购时缴纳,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悉知。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14时30分,地点为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路****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网站”上发布。

8 其他

8.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2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8.3本次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文件应为正本盖章后扫描件,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本文件(或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或公证件或演示用的电子媒体等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询比采购当天随响应文件一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

8.4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 联系方式

9.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150****8295

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

联系方式:0514-****0678

9.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14-****0678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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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8592/YgGvVaABLRKCxEZfYsZ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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