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平台交易规则》第三章关联方交易第十三条相关规定:集团内持股比例50%以上(不含本数)且具备对应服务能力的控股子公司,为扶持集团产业发展,可享受最长3年采购过渡期,过渡期内集团及市属关联国企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其服务。
(二)经核查,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四川川渝国际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97.24%,该公司具备食堂运营、后勤保障相关服务资质与履约能力,完全符合上述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定向选取四川川渝国际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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