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新疆喀什地区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新疆喀什地区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XZJ264-068-K)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新疆喀什地区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选定2家供应商,为采购方轮流提供为期1年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食材主要品类包含米面油类;乳制品; 牛羊肉、新鲜禽类、鲜鱼类、冷冻食品(含水产品)类、新鲜蔬菜水果类、调味品;豆制品、粉条、木耳等副食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以每月5日采集的喀什市恒盛裕农贸市场对应品类市场价为基准上给予折扣率,最终采购方以入围2家供应商各项折扣率中最低折扣率签订统一服务合同,后期根据食材实际消耗量据实结算。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一年
2.6服务地点:喀什分公司范围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甲方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承诺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财务报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一项同类项目实施案例提供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如合同为框架协议类,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经双方确认的、发生具体采购/服务事项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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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4247/SJ1Qx6ABMqitpwL5we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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