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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补遗书-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食堂外包服务(浙江中拓)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6-10-09招标变更-补充浙江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招标补遗书-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食堂外包服务(浙江中拓)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汪女士 135****6640 王先生 159****4643 周女士 183****1524 更多联系方式(44个)
代理机构 浙江交通集团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食堂外包服务(浙江中拓)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招标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食堂外包服务(浙江中拓)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XM2026GZBC-ZSZT-0001/0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修改如下: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更改为: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制件、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制件。

2、√3.2业绩要求: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食堂运营外包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包含货物采购)不低于420万元;更改为:

3.2 业绩要求: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食堂运营外包服务类似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包含货物采购)不低于 420 万元。

证明材料须提供:(1)合同复制件(合同应能体现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等);(2)对应合同发票复制件(发票合计金额(不包含货物采购)须至少满足业绩资格条件金额)。(1)、(2)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若合同无法有效证明业绩金额(不包含货物采购)不低于 420 万元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证明上述内容。

②对应合同发票开票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发票购销双方名称应当与合同甲乙双方保持一致。若发票购销抬头与合同甲乙双方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正式书面文件,对不一致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所载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佐证业绩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3项目团队要求:拟派项目团队主要管理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面点师1人、前厅主管1人,需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证明材料须提供:(1)合同复制件(合同应能体现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等);(2)对应合同发票复制件(发票合计金额(不包含货物采购)须至少满足业绩资格条件金额)。(1)、(2)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注:①若合同无法有效证明业绩金额(不包含货物采购)不低于 420 万元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证明上述内容。

②对应合同发票开证明材料须提供:(1)合同复制件(合同应能体现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等);(2)对应合同发票复制件(发票合计金额(不包含货物采购)须至少满足业绩资格条件金额)。(1)、(2)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注:①若合同无法有效证明业绩金额(不包含货物采购)不低于 420 万元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证明上述内容。

②对应合同发票开票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发票购销双方名称应当与合同甲乙双方保持一致。若发票购销抬头与合同甲乙双方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正式书面文件,对不一致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所载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佐证业绩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票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发票购销双方名称应当与合同甲乙双方保持一致。若发票购销抬头与合同甲乙双方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正式书面文件,对不一致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所载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佐证业绩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改为:

3.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团队主要管理成员不少于 4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 人、厨师长 1 人、面点师 1 人、前厅主管 1 人,需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证明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2)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 4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5 个月)中任意5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 4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5 个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若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返聘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证明。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6年10月5日9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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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4026/_VG2HqEBni4p5U9XM4j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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