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1102265100010000017-浙明丽采2026076号
二、项目名称:大港头镇人民政府食堂菜品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 1 | 蔬菜类,投标结算比例(%):65(%),鲜猪肉,投标结算比例(%):85(%),鲜禽肉蛋类(不含鲜猪肉),投标结算比例(%):85(%),冻禽肉类及其制品,投标结算比例(%):75(%),水产及其冻品类,投标结算比例(%):80(%),豆制品类及干湿面类,投标结算比例(%):70(%),粮油,投标结算比例(%):92(%),调味品,投标结算比例(%):90(%),饮料类,投标结算比例(%):92(%),水果类,投标结算比例(%):85(%),干货类,投标结算比例(%):85(%) | 丽水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街****号 | 85.9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大港头镇人民政府食堂菜品配送项目 | 大港头镇人民政府食堂菜品配送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晓霞(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雄兰,周伟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5000元计取,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雷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8283
质疑联系人:徐招文
质疑联系方式:138****0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丽萍、黄旭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8548
质疑联系人:王鑫鑫
质疑联系方式:181****081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地 址:****街****号
传 真:
联 系 人:张鹏
监督投诉电话:0578-***123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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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人公告.docx
14.6K
-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12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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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40/zUkvx6ABni4p5U9X0Pz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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