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西湖水渠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抚城函〔2026〕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西湖水渠片区基础设施短板,消除园区安全隐患,修复滨水生态环境,原则同意西湖水渠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西湖水渠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609-361000-04-01-237612)。
三、项目建设单位:****城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城区西南侧人民公园(西湖)周边。
五、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针对与西湖连通的天庆园水渠进行全面治理以及西湖周边基础设施维修等。铺设透水混凝土439.6平方米,绿化及景观提升1340平方米,增设围墙护栏273米,并完善区域内排水沟修复、小门、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及西湖周边基础维修工程等配套工程;购置打捞船和水体增氧机等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匡算为502.3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
七、请严格按照《****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谋划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配套设施,不****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楼堂馆所,杜绝闲置浪费现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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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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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3029/4aFA56ABMqitpwL5y2Q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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