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镇赉杏花100MW/130MWh调频储能电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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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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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杏花100MW/130MWh调频储能电站项目 |
****城市镇赉县镇赉镇新立村 |
吉林吉电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泽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一座钛酸锂储能40MW/10MWh+磷酸铁锂60MW/120MWh的储能电站,储能电站包含储能区、升压区、生产生活区,****中心坐标为:123°6′52.923″,45°48′33.778″,占地面积为1.5812hm2。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生态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工艺废气,冬季取暖由电暖气供应,仅少量食堂油烟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室外污水管线排至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升压站设施维修产生的维修废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统一收集至升压站内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更换下的磷酸铁锂电池与钛酸锂电池需直接由供应商进行回收不贮存;主变压器事故泄漏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收集至升压站内1座60立方米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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