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华东分公司不区分项目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 采购方式: | 公开询比 |
| 采购内容: | 法律服务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09-15 | 联系人: | 张海峰 |
| 联系方式: | 130****2657 | 公示期: | 4天 | 项目地点: | 上海市/上海市辖区/嘉定区 |
| 采购通知编码: | 20260907585 | 采购通知名称: | 二十二冶华东公司杭州明云案件律师服务询价书 027号 | 采购联系人: | 张海峰 |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130****2657 | 采购联系人传真: | 采购联系人EMAIL: | ||
| 十二冶华东公司杭州明云案件律师服务询价书
询价书编号:201310-2026-MCC22HD-HZMYAJLSFW-0267
二、项目简介:作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其与杭州明云华睿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程序中处理相关诉讼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判决书、调解书。
三、报价内容:
1.报价总价包括: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交通、住宿、餐饮)、文件制作费、通讯费、税金以及因服务期限延长、工作范围微调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用。报价为固定总价,协议签订后不做调整,询价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承兑(×)、电汇(√)增值税发票条款:供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需方要求,向需方开具与其应税行为相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并能满足需方抵扣或扣减的相关要求:若供方不能开具合格发票导致需方不能抵扣或扣减,供方应向需方提出能抵扣或扣减税款的解决方案,否则需方将从供方服务费中扣减
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服务地点:****路****号
5.服务周期:以询价方实际订单要求启动服务时间和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方按询价方工作进场计划进行人员或服务进场。
四、报价人要求
1.报价人资格要求:
①报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诉讼情况或者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除上述约定外,若因乙方收款账户未及时开通票据等收款功能,导致甲方付款延期,所产生的逾期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支付问题导致诉讼,诉讼判决或执行的支付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不符导致甲方成本增加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增加的成本。
|
|||||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1 | 法律诉讼\法律诉讼仲裁 | 项 | 1.0 | 0.13 | 2026-09-16 | 联系人:吴启龙;联系电话:178****0864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1859/20Q7pKABni4p5U9XyoKS.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