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延酒店(三星级或同等档次)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延酒店(三星级或同等档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航延酒店(三星级或同等档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628380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为国航及国航代理航司的航延旅客提供三星级或同等档次酒店膳宿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 |
| (二)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 | |
| (四)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
| (五)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意见书(或同等资质文件)。 | |
| (六)具备提供住宿、餐饮、交通接驳服务的能力,星级水平为三星级或同等档次酒店(最终以实际考察情况确定)。 | |
| (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1.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被认定存在不良行为,限制参与项目范围涵盖集中采购部,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企业;2.最近一次供应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淘汰供应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企业;3.中航集团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禁止交易企业。 | |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争。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3年至2025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因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能完全提供上述报表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表)。如存在亏损情况,请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 |
| 8.2026年1月至今,任意1次依法纳税和任意1次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
| 9.提供如下信用信息证明材料:(1)“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完整版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网页截图;(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查询的【完整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上述材料查询时间应为采购公告发布以后,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的,须另行出具书面说明。 | |
| 10.提供酒店至首都机场之间交通接驳服务证明材料:车辆配备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车数、车型、座位数等)及车辆年检合格标志、行驶证的复印件。 | |
| 11.提供国家旅游局颁发的三星级评定证书复印件,如未持有相应星级证书,须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标准中三星级饭店必备项目检查内容(附录A-表A.3)自行组织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 |
| 12.提供服务的酒店名称、地址及星级。 | |
| 13.提供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意见书(或同等资质证明文件)》。四张证件须汇总至一个pdf文件提交,如资质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上不一致的,需出具说明。 | |
| 14.如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填写的告知函,告知函格式自拟。 | |
| 15.我司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酒店开展服务能力实地考察,考查内容包括酒店设施、餐饮服务等相关情况(此项无需上传材料)。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报名时限及材料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开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地考察环节;实地考察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资格,考察内容详见附件《酒店考察单》。
2.每份材料为PDF格式且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和骑缝章。
3.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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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1855/FpeRoqABMqitpwL5cd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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