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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副食品筹措 二、项目编号:2026-JWLNLY-F1012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80.5万元(根据实际配送过程中产生的副食品费用为准); 3.最高限价:本项目为下浮费率报价,范围7%≤报价下浮率≤17%; 4.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辽阳市所属区内的5个组伙单位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供货时根据伙食单位实际需求,所有副食品均可供应。本项目共1个包,由畜肉类、禽肉类、奶制品、饮品类和大豆制品类组成。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报价下浮率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下浮率执行。年采购预算约280.5万元,根据实际配送过程中产生的副食品费用为准,按照实际地点进行配送。 5.品目种类: (1)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 (2)禽肉类(鸡肉、鸭肉、鹅肉等); (3)奶制品、饮品类(牛奶、酸奶、乳酪、果汁、饮料等); (4)大豆制品类(豆腐、豆腐干、豆腐泡、腐竹、素鸡等)。 各项物资最高限价应包含检验、运输、装卸、保护、验收、售后服务、饮食安全等环节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税金)。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可以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开设对公账户〔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及2023、2024、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八)参加采购公告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q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在该项目所在地有生产经营场地,具有能够满足副食品存储、中转条件的库房(含常温仓储库、冷藏仓储库)且库房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投标人无“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企业、含港澳台)背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信息截图),出具单位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的书面证明书。
(十二)自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拒不追缴的,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予追缴。(须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至 2026年09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辽阳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请登录后查看)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在该项目所在地有生产经营场地,具有能够满足副食品存储、中转条件的库房(含常温仓储库、冷藏仓储库)且库房不得挪作他用。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09: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网》(www.****.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网(***网址:****.mil.cn)供应商管***网页截图。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在该项目所在地有生产经营场地,具有能够满足副食品存储、中转条件的库房(含常温仓储库、冷藏仓储库),5张生产经营场地和库房照片。 申领方式:网上申领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发送邮箱zp****@****.com,报名资料发送后请邮箱留言或致电:曾先生181****7286。 当天提交报名材料,次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节假日顺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请自行把控招标文件申领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81****7286
地 址:辽宁省 辽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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