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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筹措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JDLCA-W1016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供应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预约采购计划,于每日上午9时00分前将当日蔬菜水果禽蛋类食材送往招标人指定地点。 2.协助招标人代表每日清点食材数质量,质量不合格的食材将被拒收,供应商需于3小时内完成对替换及数量不足的食材的补送工作。 3.每月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时间,派遣专人跟随招标人代表组织对西宁市大型商场市场价格调查。当月市场调查价格为次月市场基准价。 4.每月5日前会同招标人完成上月副食品配送数质量清点,并于每月10日前开具发票等报销材料交于招标人。 5.服务期间根据招标人要求,随时提供全国其他地点食材配送服务。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至 2026年09月17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青海省西宁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在西宁市具有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地;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满足蔬菜水果禽蛋类食材要求)。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0:0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青海省西宁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10:0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青海省西宁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网》(www.****.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开招标文件通过线下免费发放电子版文件,报名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电话联系杜先生(电话:166****9115)明确报名时间和具体地点,并根据约定时间到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公开招标电子版文件(约定时间不能超出招标文件申领时间范围)。电子版文件载体务必妥善保管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归还采购机构,如若不参加项目开标,请于开标日起算5日内将电子版文件载体归还采购机构。不归还载体或遗失载体将被严肃追责问责。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相关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申领招标文件,仅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甲方相关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供应商在西宁地区实体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时间或租赁合同时间必须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8.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满足蔬菜水果禽蛋要求)。 (三)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排名推荐中标供应商候选,采购单位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排名情况,按包1、包2、包3的顺序组织对中标候选供应商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公账户、相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②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与投标公司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含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记录)。③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④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⑤供应商投标文件需明确在西宁市具备承担甲方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且明确条件与实际情况一致。⑥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甲方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甲方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⑦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信誉、纳税证明、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将由供应商代表和采购单位代表现场签订考核情况表。不通过实地考察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通过实地考察后,再根据评审排名确定各标段中标供应商。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66****9115
地 址:青海省 西宁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3****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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