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烟台区域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KELPL-W1005
三、更正内容
(一)项目概况更正
将“干货调料、饮品、奶蛋类、预包装和其他食品类(包括扶贫线下采购项目类)”变为“包03”,“蔬菜、水果、豆制品”变为“包02”,仅变更编号顺序,其他采购内容对应的资格条件不变。
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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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供货 地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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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禽肉、畜肉、水产品、冰鲜冻货 |
56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
山东省 烟台市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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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干货调料、饮品、奶蛋类、预包装和其他食品类(包括扶贫线下采购项目类) |
32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
山东省 烟台市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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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蔬菜、水果、豆制品 |
42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
山东省 烟台市 |
1年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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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供货 地点 |
服务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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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禽肉、畜肉、水产品、冰鲜冻货 |
56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
山东省 烟台市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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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蔬菜、水果、豆制品 |
42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
山东省 烟台市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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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干货调料、饮品、奶蛋类、预包装和其他食品类(包括扶贫线下采购项目类) |
32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
山东省 烟台市 |
1年 |
(二)配送车辆更正
1.原内容(01、02、03包车辆配送评审第1条):按投标人项目所在地具有食品冷藏运输专用车辆,8辆(含)以上得2分、6辆(含)-8辆(不含)得1.5分、4辆(含)-6辆(不含)得1分、2辆(含)-4辆(不含)得0.5分、2辆(不含)以下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车辆保险复印件,自有车辆:机动车辆图片、购买发票、有效期内行驶证;租赁车辆:机动车辆图片、有效期内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转账凭证,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及转账日期至少距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30日(含)以上(提供的车辆与实际配送车辆应为一致)。更正为:按投标人提供可用于项目所在地保障的食品冷藏运输专用车辆,8辆(含)以上得2分、6辆(含)-8辆(不含)得1.5分、4辆(含)-6辆(不含)得1分、2辆(含)-4辆(不含)得0.5分、2辆(不含)以下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车辆保险复印件,自有车辆:机动车辆图片、购买发票、有效期内行驶证;租赁车辆:机动车辆图片、有效期内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转账凭证,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及转账日期至少距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30日(含)以上(提供的车辆与实际配送车辆应为一致)。
2.原内容(车辆配送评审第2条):按投标人项目所在地具有常温食品运输专用车辆,8辆(含)以上得2分、6辆(含)-8辆(不含)得1.5分、4辆(含)-6辆(不含)得1分、2辆(含)-4辆(不含)得0.5分、2辆(不含)以下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车辆保险复印件,自有车辆:机动车辆图片、购买发票、有效期内行驶证;租赁车辆:机动车辆图片、有效期内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转账凭证,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及转账日期至少距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30日(含)以上(提供的车辆与实际配送车辆应为一致)。更正为:按投标人提供可用于项目所在地保障的常温食品运输专用车辆,8辆(含)以上得2分、6辆(含)-8辆(不含)得1.5分、4辆(含)-6辆(不含)得1分、2辆(含)-4辆(不含)得0.5分、2辆(不含)以下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车辆保险复印件,自有车辆:机动车辆图片、购买发票、有效期内行驶证;租赁车辆:机动车辆图片、有效期内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转账凭证,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及转账日期至少距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30日(含)以上(提供的车辆与实际配送车辆应为一致)。
(三)仓储库房
1.原内容(01、02包仓储库房评审第1条):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烟台市)自有或租赁的冷库仓储(冷藏库/冷冻库)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得标准分,其余按冷库面积排序依次递减0.2分,没有冷库仓储不得分。注: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投标现场携带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核查,多份租赁合同库房面积可累加计算。提供租赁合同的还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前,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交易流水证明(有效流水日期至少距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30日(含)以上),并承诺租赁合同期须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未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烟台市)自有或租赁的冷库仓储(冷藏库/冷冻库)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得标准分,其余按冷库面积排序依次递减0.2分,没有冷库仓储不得分。注: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投标现场携带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核查,多份租赁合同库房面积可累加计算。提供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并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交易流水证明(有效流水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若租赁合同有效期未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须提供后续租赁合同期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
2.原内容(01、02包仓储库房评审第2条):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烟台市)自有或租赁的常温仓储(仓库/加工场所)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得标准分,其余按仓储面积排序依次递减0.2分。注: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投标现场携带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核查,多份租赁合同库房面积可累加计算。提供租赁合同的还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前,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交易流水证明(有效流水日期至少距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30日(含)以上),并承诺租赁合同期须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未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烟台市)自有或租赁的常温仓储(仓库/加工场所)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得标准分,其余按仓储面积排序依次递减0.2分。注: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投标现场携带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核查,多份租赁合同库房面积可累加计算。提供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并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交易流水证明(有效流水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若租赁合同有效期未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须提供后续租赁合同期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
3.原内容(03包仓储库房评审第1条)内容: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烟台市)自有或租赁的冷库仓储(冷藏库/冷冻库)总面积50平方米以上得标准分,其余按冷库面积排序依次递减0.2分,没有冷库仓储不得分。注: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投标现场携带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核查,多份租赁合同库房面积可累加计算。提供租赁合同的还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前,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交易流水证明(有效流水日期至少距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30日(含)以上),并承诺租赁合同期须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未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烟台市)自有或租赁的冷库仓储(冷藏库/冷冻库)总面积50平方米以上得标准分,其余按冷库面积排序依次递减0.2分,没有冷库仓储不得分。注: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投标现场携带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核查,多份租赁合同库房面积可累加计算。提供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并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交易流水证明(有效流水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若租赁合同有效期未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须提供后续租赁合同期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
4.原内容(03包仓储库房评审第2条):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烟台市)自有或租赁的常温仓储(仓库/加工场所)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得标准分,其余按仓储面积排序依次递减0.2分。注: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投标现场携带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核查,多份租赁合同库房面积可累加计算。提供租赁合同的还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前,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交易流水证明(有效流水日期至少距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30日(含)以上),并承诺租赁合同期须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未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烟台市)自有或租赁的常温仓储(仓库/加工场所)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得标准分,其余按仓储面积排序依次递减0.2分。注: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投标现场携带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核查,多份租赁合同库房面积可累加计算。提供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并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交易流水证明(有效流水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若租赁合同有效期未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须提供后续租赁合同期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
(四)投标受理时间
包01:禽肉、畜肉、水产品、冰鲜冻货类变更为:投标受理开始时间为2026年09月20日 09:00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0日09:30 ;
包03:干货调料、饮品、奶蛋类、预包装和其他食品类(包括扶贫线下采购项目类)变更为:投标受理开始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09:00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09:30 ;
包02:蔬菜、水果、豆制品类变更为:投标受理开始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 09:00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09:30。
(五)开标时间
包01:禽肉、畜肉、水产品、冰鲜冻货类变更为:开标时间为2026年09月20日09:30 ;
包03:干货调料、饮品、奶蛋类、预包装和其他食品类(包括扶贫线下采购项目类)变更为:开标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09:30 ;
包02:蔬菜、水果、豆制品类变更为:开标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09:30。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76****2776
地 址:山东省 烟台市
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5-***2054
六、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535-***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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