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辽宁省庄河市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原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庄河市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6-JQ04-F1121
三、公示时限: 2026年09月22日 — 2026年09月28日
四、变更原因
采购包1:
原排名第一供应商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排名第三供应商沈阳宝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已被列入军队暂停名单,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
五、变更内容
采购包1:
原公告的采购包1(采购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原排名第一供应商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排名第三供应商沈阳宝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已被列入军队暂停名单,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
六、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无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未中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张助理;电话: 130****9615;中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国助理;电话: 180****7706。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助理
办公电话:024-****2173
移动电话:155****8320(电话未接听的,请发短信,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您。短信内容不得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的信息,否则将视为无效短信。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至11:30、14:30至17:30))
传真:\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九、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封助理
联系电话:024-****2188 189****4980;024-****2189 189****4990 (电话未接听的,请发短信,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您。短信内容不得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的信息,否则将视为无效短信。质疑以电子邮件、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提交均可,提出质疑时间以质疑期内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准。质疑函电子邮件应包括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函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以上内容打包后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zh****@****.com)
十、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助理(监督人员);申干事(纪检干事)
联系电话:024-****6577(监督电话)、024-****2125(本级信访举报电话)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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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1845/3J7lx6ABMqitpwL5wQ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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