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方: 细河区艳平生鲜食品商行
供需双方于2026-01-22签订的《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5-210000-77445-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根据实际发生额付款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2026年4月至6月支付金额为平均额76666元。
现调整为:
根据每月实际发生额,4-6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费用分别为77746.09元、77727.46元、77714.55元。
二、补充事宜
2026年每月支付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额为主。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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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公章):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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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公章):
细河区艳平生鲜食品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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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tbid.cn/view/105/RJA9YaABMqitpwL5hi_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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